医学技术系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班子集体领导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上级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2.贯彻执行校党委关于行政工作的决议,研究拟订发展规划、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讨论研究教学管理、科研教改、实训就业和思想品德教育等重要工作。
4.讨论分析师资队伍的状况,研究拟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制定培养、引进、稳定师资队伍的措施,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5.根据实际情况对内部人员岗位的调整。
6.讨论拟订年度财务预算,上报审批重要项目。
7.研究决定行政督查、治安维稳、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8.实行系务公开,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全系师生进行公示。
9.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商定的或应由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题要求
1.应在充分调研、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初步拟订提交办公会解决事项的解决意见或实施方案。
2.系党政办将收集到的议题,分别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后,初步作为办公会议议题。
3.分析各议题的重要程度及时间要求,拟出会议议程,报请系主任审定。
4.议题确定后,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提前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
5.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在会议上突然提出问题,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
三、议事程序
1.系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办公会组成人员为系主任、副主任、教学办主任,会议一般由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主持。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由主持人指定,系党政办负责会议通知并作好记录。
2.按照拟定的会议议程,一事一议,一事一定。
3.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好会,会议期间不随便离开会场、不会客、关闭通讯工具。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表示明确态度,系主任和副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总结和决定,亦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举手表决或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一时难以形成决议时,可暂不作决定,待下次会议再议。
4.对于关系到发展方向或事关全局的重要议题,系办公会拟订方案后,应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再按分工组织实施。
5.办公会决议的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有权通过正常程序向学校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得散布不利于贯彻集体决定的言论。
四、决议办理
1.凡是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由会议明确参加会议的人员和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2.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由党政办根据需要,分类整理,或以通知、或以纪要、或以文件形式印发给有关部门负责人,并负责督办检查。
3.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时,应及时汇报。需要改变办公会决议时,必须召开办公会重议。
4.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纪律。对于申请上报的初步意见及与会人员对会议讨论的言论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决定、以及讨论过程等,都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漏,否则,将以党政纪论处。
5.在实施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按照认真讨论、反复论证、专家参与、比较择优的原则,要符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科学决策、民主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