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并使我校教师进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师学术进修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注重理论、多种形式并举、分期分批培训的原则。
2、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专任教师在任期内原则上应到校外学习进修一次。外出进修结束,原则上回校工作三年后方可申请再次外出学习。
3、各部、系必须在安排好教学或医疗工作的前提下,根据本学科发展和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良好,具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外出进修学习。鼓励支持教师争取资助等形式外出学习进修。
4、各部、系每年派出教师学术进修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5%。
二、进修方式与条件
1、课程进修
主要选送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的青年助教。目的是培养准备承担课程的主讲教师。进修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
2、国内访问学者
主要选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选拔和推荐作为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培养对象的副教授、优秀讲师。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水平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1年。
3、专题研讨班
主要选送讲师以上的中青年教师。目的是了解学科前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学习某门学科的新成就或先进的理论和实验。重点考虑“211”高校利用假期所开办的各类研讨班。
4、临床进修
教师原则上以教学、科研进修为主,临床课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安排临床进修。各附属医院的进修管理办法由医院制定。
5、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修的申报、审批程序
1、教师进修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宏观管理,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学习、攻读学位等有关事宜。师资培训以在职学习为主,培养双师型师资为主,强调专业对口、急需先学。
2、各部、系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应提前一学期制定本单位教师进修的计划,包括参加进修的人数、形式、拟进修的单位、课程或专业方向及经费预算等,经部、系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部、系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审核。
3、凡要求参加各类学习的教师,应提前一个月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部、系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本单位教师培训计划进行推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学校不受理教师个人的申请。
4、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进修条件,核对所在单位教师培训计划,并根据学校当年培训计划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进修经费及报销办法
1、学校将进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财务专户,教师进修经费当年节余可转下年度使用。
2、外出进修教师学校报销培训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往返交通费,生活费用自理。资料费若需学校报销,须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
3、经学校批准在职进修的教师,进修期间工资(含120元/月浮动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超工作量津贴的发放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培训费等费用应由进修教师先行垫付,特殊困难者其培训费可申请向学校借支,待学成回校工作后按规定报销。
5、进修人员应在学习结束后在部、系以上范围内做进修内容的讲座或学术报告,经所在单位和教务处、人事处核准后,方可报销进修有关费用。
五、教师进修的管理与考核
1、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或延长学习期限,否则按违纪处理。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及时提供以下材料:书面学习总结、讲座或学术报告、进修考核成绩及鉴定,交学校人事处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2、各部、系要把教师进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教师进修。应加强对进修教师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管理,与进修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了解其进修学习及生活情况,通报介绍学校及部、系发展情况等。部、系应对进修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停止培养。
3、人事处、教务处每年对各部系教师进修情况进行核查。
4、教师进修前应和人事处签订相关协议。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终止以前有关教师进修规定。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00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