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讲教师资格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守师德,服从工作安排,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任务;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具有高等学校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业务能力条件
1.具有本专业(学科、课程)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较为广博的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课程)发展最新成果;系统、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课程教材及其辅助教材,通晓相关教学参考书,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资料;掌握一定数量的背景知识和实际素材。
2.完成(实践)本门课程教学各环节所必须的教师作业量;参加过两遍以上辅导答疑,熟悉相关的实验仪器、计算机等设备。
3.能独立制订本门课程的各种教学文件,全面安排本门课程的习题、实验、作业、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
4.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开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教研室进行过典型章、节的试讲并获得认可。
5.学习并了解高等教育学、大学生心理学、高等教育管理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掌握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懂得技术与职业教育与教学原则。
6.经考核被认定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其他能力。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附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按拟授课程归属报各系(部);
2.各系(部)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试讲或其他形式的评议活动,对主讲教师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3.各系(部)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德、能等方面的考核,并结合平时考核与教研室评议情况,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可直接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备案,可免予办理试讲等审查手续,直接签署意见;
5.附属医院兼职临床课主讲教师的认定亦按上述程序,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
三、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初次认定范围为全体教师,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认定对象为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未担任过主讲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主讲教师职责
主讲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工作;
2.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习或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3.负责课程教学资料的积累、教学档案的完善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行工作;
4.维护课堂纪律和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以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5.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课堂教学质量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五、管理考核办法
1.教务处每学年对主讲教师进行一次课程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继续保持主讲教师称号。
2.课程评估验收为不合格课程的教师,撤销其主讲教师资格,在评估的下一学年度不得承相应课程的主讲任务,限期整改后须依程序重新申请进行认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撤销其主讲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二学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弄虚作假、骗取主讲教师资格的;
(5)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触犯法律的。
六、附则
凡属学历、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不达标原因而未能认定为主讲教师者,可申请认定辅导教师。其主要职责为:
1.主动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前各项准备,并随班听课。
2.认真做好习题课、实验课、课堂讨论、答疑等各种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认真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主讲教师。
3.主动指导学生学习。
4.协同主讲教师完成教学改革实践以及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其他辅助性教学工作。
5.担任非专科层次的课程主讲任务。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