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做好年终标兵文明处(室)、系(部)、单位(部门)评选工作,根据学校考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总上报2013年度荣誉称号
各单位(部门)将2013年度本单位(部门)获得上级部门表彰(不包括个人)的各类荣誉进行统计,并于1月15日下午4:00前将原件、复印件及统计表报宣传部。宣传部根据《南阳医专文明单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受到国家级表彰加8分/项;受到部、省级表彰加4分/项;受到厅级表彰加3分/项;受到市级表彰加2分/项;受到学校表彰加1分/项的规定进行得分统计。
二、汇总上报2013年度发表的新闻稿件
各单位(部门)将2013年度在新闻媒体、校报发表的稿件情况进行统计,于1月15日下午4:00前将原件、复印件及统计表报宣传部。宣传部按照国家级3分/篇、省部级2分/篇、市级1分/篇、校级1分/篇(其中校级在完成6篇稿件任务的基础上,加1分/篇)的规定进行得分统计。
校宣传部将各单位(部门)的荣誉得分和新闻报道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报校考评小组。荣誉称号和新闻稿件是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评选标兵文明单位(部门)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要准确统计,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零加分。
三、上交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
各单位(部门)按照《南阳医专文明单位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本单位(部门)2013年度的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于2014年1月20日之前交校宣传部。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宣传部
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