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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系19级实习期间的安排与要求

 

1. 教学:实习中期考核(实习当年的1-2月份); 实习结束考核(毕业当年的3-4月份)

2. 纪律:遵守医院及学校的纪律,以医院为准。

请假要求:

1. 病假:由所在实习医院诊断证明并由该医院教学主管部门签字。

一周之内的病假由医院教学主管部门直接审批;  一周以上由医院主管部门签字后,上报学校系部领导审批签字,并在实习科备案。

2. 事假:无特殊原因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亲属病危、必须由本人处理等)需写书面请假报告,附请假依据,经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签字,医院主管实习部门签字批准方可休假。

请假手续:

1. 填写请假条,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的假条交实习医院主管部门后方可离开医院,口头请假无效。

2. 请假一天的,带教老师批准。

3. 请假一至三天的,经实习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在医院请假。

4. 请假三至七天的,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系部主管实习工作的副主任(李红普)审批签字,再到实习科履行请假手续。

5. 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实习科履行请假实习。

6. 请假需提前办理,凡是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批准擅自离开,及请假到期后未归、续假未批的学生,其超假时间按旷实习对待,给与处理。

7. 请假到家后要及时报告带教老师

8. 自己办理请假手续。

9. 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春节假由实习医院决定,一般不超过十天。

10. 严禁系部与实习医院直接联系办理实习生请假事宜。

11. 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医院,必须离开的要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离开后的人身安全由家长和学生本人共同承担。

12. 违反实习规定的学生,造成的损失由学生个人负责。

违纪处理:

1. 凡是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参加实习的;请假逾期不归,或续假未被批准的;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的,按旷实习处理。

2. 旷实习学时,每天按照6个学时计算:

累计少于15学时的,责令写书面检查,在学校和实习医院通报批评。

累计16-20学时的,给与警告处分。

累计21-30学时的,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31-40学时的,给与记过处分。

累计41-50学时的,给与留校察看处分。

3. 实习期间请假总天数超过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的,取消该生毕业资格,经重新实习合格后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4. 实习学生因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其实习医院有权停止该生在医院的学习,终止实习的学生不能进入临床实习,重新安排继续实习的学生,其费用自理。

5. 自联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的管理,实习期间的纪律和安全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实习医院和学校实习主管部门联系。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学生请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