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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技术系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修订)

为了深入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

2.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医学技术系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各辅导员及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部长为成员的学生操行量化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系学生考评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并由系学生会及各班班委具体实施。

2.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班委、寝室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考评小组,负责组织本班学生考评工作,各班要把学生操行量化考核评定工作纳入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加强考核评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考核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操行量化考评周期、考评办法及不及格处理办法

考评按周期进行(每四周为一评定周期),新周期加减分清零,重新计分。学期末汇总平均即为学期操行量化成绩。学生操行量化每月基准分为90分/生,以系团总支学生会相关工作检查落实为主进行考评;班级考评分为10分/生,由辅导员组织班委进行综合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加分不封顶,扣分不保底。

(一)学生操行量化由团总支学生会日常检查和辅导员组织班委共同进行评定,奖励加分和扣分原因要专门记录,每月在系内公布公示后存档。

(二)学生处、团委、系学生会各部等在检查和活动中,根据检查结果和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进行扣分(尽可能对直接责任人),若属宿舍集体责任,由寝室长负责分解至具体责任人,由团总支学生会在90分/生标准中扣除,若属班级集体问题,在10分/生标准内扣班级总分,所扣分不再参与班级评定,班级落实并做好记录,每月公布。

(三)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合格处理办法

1、每四周公布一次个人操行量化成绩,凡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操行量化扣分超过20分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两次操行量化扣分超过2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三次操行量化扣分超过20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四次操行量化扣分超过2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

2、累计两学期操行量化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其学年鉴定表、毕业鉴定、工作单位政审材料等相关鉴定注明“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合格”及主要原因。在校期间累计三个学期操行不合格 ,给予劝其退学处理。

(四)每学期末,对全体同学量化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并在班内、系内公示。次学期开学两周内计算出所有学生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予以公示。

四、操行量化成绩的使用

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本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70%+本学期操行量化成绩*30%。两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即为该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与学生评优评先、干部选拔、奖学金评定、组织发展、实习单位分配挂钩。根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不同由系学生操行量化考评领导小组决定使用学期综合评定成绩或学年综合评定成绩。

(一)评优评先

综合考评成绩在72分以下者或有考试课不及格者,不具备各级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评选等。

(二)干部选拔

综合考评成绩考评分在80分以下者,不作为各级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已经被选为干部的,应辞去(免去)所任职务。

(三)奖助学金评定

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在72分以下者或有考试课不及格者,不具备奖助学金参评资格。评定奖学金时,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列名次,按照排序确定。

助学金评定时,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与贫困程度或与上级文件要求相结合进行评定。

(四)组织发展

综合考评成绩考评80分以上者,方可由班级团支部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列为发展对象。

(五)实习单位分配

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排序,在学校联系的实习指标中,优先挑选实习单位。

五、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随时向班级考核小组或者辅导员(或向系学生会提出)提出,辅导员应召集考核小组成员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或由系学生会进行复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学生对班级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系学工办提出,系学工办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学生对系学工办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系党总支提出,系党总支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思想政治表现(由班主任负责考核)

1.政治学习、政治活动

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如撰写论文和心得等。

减分标准:

(1)无故不参加校、系及班级的各项政治活动,一次减10分,参加活动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减5分。              

(2)有反对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扣20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2.精神文明和社会实践活动

基本要求:

(1)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撰写调查报告、论文和心得体会。

(2)积极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学雷锋、社区服务或青年志愿者等组织活动,不无故缺席;一学期至少参加两次校、系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

(二)专业学习

基本要求: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三)组织纪律

1、学习纪律

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尊重任课老师,听从任课老师安排。

减分标准:

(1)迟到、早退(含体育课、实验课)者每人次扣3分;迟到超过10分钟者按旷课处理;旷课一节扣10分。不注意时间、场合影响他人学习者,每人每次扣5分。

  (2)纪律部查人后,迟到者上课之前持本人学生证找学生会检查人员登记;每天迟到的同学于第一节下课到108登记,第二节下课登记的前两节按旷课处理。

(3)凡上课期间(含自习课、实验课)有不良行为者一次扣5分;严重违反教室课堂纪律者,如在课堂下棋、吸烟、打牌者,扣20分;有不听从老师教育、顶撞老师者,扣20分。

(4)每周对于拒检两次以上班级(包括两次)扣除班级20分。早退超过班级人数的10%以上按集体早退,扣除班级20分。

2、宿管安保纪律

  基本要求:

(1)自觉维护学校及系部的安定团结,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得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2)自觉遵守学校及系部的公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及卫生。

减分标准:

 (1)7:10分查早寝未起者,扣个人量化3分,7:30查宿舍逗留人员,扣个人量化5分,被子未叠者,扣个人量化3分。

 (2)晚归者(每晚向各辅导员汇报情况后),每次扣个人量化10分,累计三次通报。夜不归宿者,一经发现,扣个人量化20分。

 (3)使用假假条,一经查出,扣个人量化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4)检查时拒检者及不配合检查者,扣个人量化15分。与检查人员争执者,扣个人量化20分,并出通报批评。

 (5)发现宿舍内有吸烟喝酒者,扣个人量化20分,若发现宿舍内有烟头扣宿舍10分,经提醒仍未改正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扣每人5分。

 (6)杜绝打架斗殴现象,一经查出,扣参与者每人量化30分,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宿舍内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按具体情节扣个人量化3-6分。

  (8)宿舍内不允许养宠物,一经发现,没收宠物,扣个人量化20分。

  (9)宿舍内严禁存放利器,一经查出扣个人量化20分。

 (10)宿舍内严禁乱扯插排及使用违规用品,一经查出没收其物品,并扣除当事人个人量化20分并通报批评,其他宿舍成员扣3分。(违禁品名单:锅,热得快,暖手宝、酒精炉,直板器,卷发棒,电热毯,电风扇,无标签或600w以上的吹风机,麻将等)。

 (11)正常上课期间,逗留宿舍且无假条者,扣10分。

(12)查寝时冒名顶替者,两人皆按未归处理,并给予通报。

 (13)查晚寝不在宿舍且无假条者,按夜不归宿处理,补假条后消除记录(最迟返校后一周之内补齐假条,过后则不再补假加分)。

(14)插排必须规范使用,严禁充电器无人值守时带电。并扣除当事人个人量化15分并通报批评,其他宿舍成员扣3分。

(15)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者扣20分,扣宿舍成员5分,寝室长10分。

(16)宿舍地面脏,垃圾未到或门口堆放垃圾,扣除寝室3分。

 (17)宿舍物品摆放不整齐、空床乱放、洗手台脏乱差等扣除寝室3分

3、生活卫生纪律

基本要求:

(1)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敢于批评与制止破坏卫生的行为。

(2)积极参加学校、班组织的公益劳动、教学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自觉保持及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不怕脏,不怕累,保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

(3)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参加教室、寝室、卫生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加分标准:

每两周按情况多少排名,前三名班级给予加班级量化分10分,并给予通报表扬,生活委员加5分个人量化分,评选三位优秀个人各加三分。后三名扣除班级量化分10分。一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卫生情况过多班级给予通告批评。

减分标准:

1、不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劳动者,一次扣10分个人量化分;虽然参加了劳动,但出工不出力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的,一次扣5分个人量化分;以上情况累计三次以上的扣除生活委员3分个人量化分。

2、早上及中午查班时:

(1)、黑板需及时擦干净;

(2)、多媒体、讲台等干净;

(3)、教室门内外栏杆、墙面瓷砖无灰尘、无黑斑、无脚印;

(4)、教室内及门外走廊地面打扫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无杂物;

(5)、水桶及时清理(桶内水不得超过2/3);

(6)、劳动工具按照系里规定摆放整齐;

如有一项不合格,每人每次扣5分。

   3、晚上查班时

(1)、讲台物品按照系里要求摆放整齐(粉笔不超过三盒、黑板擦不超过两个);

(2)、教室地面打扫干净,无垃圾、无杂物;

(3)、每晚必须拖地,教室内外地面无积水、无脚印;

(4)、个人位置上、抽屉内不得有垃圾;

如有一项不合格,每人每次扣10分。

   4、周三大检时(除日常检查外):

(1)、前后门框、开关擦干净无灰尘;

如有一项不合格,每人每次扣10分。

   5、拒检一次扣除所有当日值日生个人量化10分并扣除班级量化分5分,满三次给予班级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量化20分。

6、班级内部对学生会检查工作不予配合,态度恶劣者扣除个人量化20分并扣除班级量化10分,视其态度减免通报批评。

4、请假制度

(1)一天以内假期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系学工办主任批准;超过三天,须由系部分管领导批准。假条交班级存查。班干部无权批假。

(2)以下情况属于正常请假事由:

①病假,病假必见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②亲兄弟姐妹结婚;

③亲属重病或病故;

④因学校活动、系活动、相关培训、办理助学贷款等学生工作;

⑤因参加辅导班等关于学习性质的事情;

(3)请假程序

1、一天以内的请假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同意后,可由班长出具带有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存根每周日例会后交至学生会,班长无权许假。

 2、一天以上的请假须本人亲自向辅导员说明情况请假,由辅导员出具假条。

 3、请假人拿到假条后交于纪律委员,在上课、晚自习和早操前出示给相关人员。

(4)放假开学相关规定:

 1、没按时返校,但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者,扣1分/天;

 2、没按时返校而且未请假者,按旷课处理,每天以8节课计算,扣分标准参照学习纪律。

(5)请假扣分规定:

 1、除正常请假事缘以外的事假,请假一天扣0.5分,一天以内的请假按一天计算;没请假提前离校,按旷课处理,每天以8节课计算,扣分标准参照学习纪律项。

 2、学生会进行教室及宿舍检查时,以学生假条为准,无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假条者视同旷课或夜不归宿。如有阻扰学生会正常工作者,一次扣除10分。

 3、如有辅导员及班主任口头准假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于第二天重开假条,并交于学生会相关部门,经核准后再撤消扣分。

注:假条及证明修改视为无效

(四)文艺、体育活动

基本标准

本着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及系部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

减分标准

1、凡参与学校、班组织的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包括比赛)不积极配合工作的班级扣除班级10分。

   2、学生不服从安排、不配合工作者扣5分。

(五)宣传报道

基本标准:

1、根据学校及系部相关要求,积极参加系部及班级板报制作。

2、积极向校内外媒体投发各类稿件,正面宣传,扩大学校及我系的影响。

减分标准

1、不配合系部各类文化宣传的扣除班级10分。

2、班级未遵循系部规定,擅自举办或无故不举行相应的班级文化活动的,扣除班级10分。

(六)其他加减分标准

1、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活动或会议,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学生干部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老师交给的任务者,进行检查工作时不严格认真者,每人每次扣2—5分。

3、破坏学生会形象、声誉(工作穿拖鞋、吃东西、听音乐)。按情节严重扣分3-5分,凡受学校通报批评的学生会成员每人扣5分。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及系处理的者,分别按下列规定标准减分。

通报批评:10分/次(校),5分/次(系);警告:20分/次(校); 严重警告:25分/次(校);记过:30分/次(校);留校察看:40分/次(校)。

七、加分标准及审核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同学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填写加分申请单,或由学生会有关部门填写加分申请单,由主管老师签署意见,系团总支书记审批,经公示后交由学生会办公室部落实。

1.积极参加校系各项活动的同学加个人分1-5分。对于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班级加分10分。

  2.每个评定周期按20%评选出优秀班集体,纪律标兵班,卫生标兵班(按20%比例),加班级20分,主管班委3分。

3. 每个评定周期按20%评选出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成员,每人次加3分;连续两次评为文明寝室每人次加3分;连续三次每人次加5分。    

八、附则

1、本办法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医学技术系团总支负责解释。

3、本制度不影响其它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上条例如有未涉及之处,按照2020年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则>>的相关条例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