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曾说,“人无礼不立,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及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审议通过《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年8月3日公布,共五章五十三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八条,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十条,公民应当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公民应当热爱祖国。
第十二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
第十三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
第十四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应该热爱祖国、约束自己文明行事、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提高自身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依照法律行事。
2021年4月29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引导海事干部职工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倡导绿色环保,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七条,公民应当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践行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奉献意识,弘扬南水北调移民精神,展现文明南阳风貌,做文明有礼南阳人。
第八条,公民应当热爱祖国,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公民应当文明观赏。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弘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构建和谐温暖的医患关系。
本市出台此《条例》旨在帮助南阳市公民更加深刻地体会《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激起南阳市公民的文明意识,强化南阳市公民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大学生应如何推动文明行为建设?
亲爱的同学们,作为新时代青年,我们要时刻谨记自身的责任和意识,依礼行事,促进文明城市的建设,提升自身文明素养,推动社会的文明发展。
身为学生,处于学校之中,我们应尊敬师长,恪守礼仪,从自身抓起,文明用语,谨言慎行;提高文明素质,查找陋习,自律笃行,从细节做起。
文明举止需从我们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每一名同学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自己带来愉悦,给别人带来温馨,为学校增添亮色。这需要我们大家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不良陋习,争做文明学生,共同建设美丽和谐、温馨友善、快乐安全的校园环境!
让我们一起乘文明礼仪之风,扬明礼诚信之帆,掌博爱平等之舵,划与人为善之桨,行团结友好之舟,跨宽容理解之海,登和谐幸福之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