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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技术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医学技术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4年2月17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修订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技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南阳医专基层支部(总支)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医技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医学技术系党政联席会议(简称党政联席会)是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讨论和决定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又要协同合作,形成合力,不断健全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为系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具有议事与表决权。议题涉及学术、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由总支书记和系主任研究确定其他需要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由总支书记和主任商定,涉及党总支的工作事项由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主任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协商确定议题主持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其他会议成员主持会议,但必须出具书面委托意见,并归档保存。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有紧急事项需临时增加议题,须征得参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列入议题。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在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总支书记和主任必须同时参加;讨论其他问题,至少有一位到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会议实行一题一议。由主持人确定专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参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并明确表达自己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表决同意意见等于应到会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人数一半时,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条件成熟后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由书记和主任协商决定。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参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参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须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向书记和主任请假,会上主持人要说明其未到会原因,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会议组成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和纪律,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等。

2、研究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学术交流、招生、就业指导、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人员岗位设置、聘任、人才引进、考核、奖惩、出国、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年度经费预算,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大额经费使用、大型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制定的维稳工作的方案,研究排查影响稳定和安全的各类隐患。

8、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保障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会前协商确定议题。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事先提出,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和主任审定,议题负责人应做好会议讨论和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上讨论研究。会上由党政联席会组成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

3、形成决议、决定。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议事规则,会议成员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决定。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须严格执行《南阳医专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程序和其他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的每一次记录,由总支书记和主任共同签字确认后归档。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和主任签发后,按分工职责贯彻落实。党政办公室应协助分管领导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和主任报告,定期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无权改变决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医学技术系办公会议参照本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领导。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医技系党政联席会议解释。本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