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技系党总支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促进医技系各项改革的深化和事业的发展,根据工作实际,特制订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部门和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单位向向学校请示报告重要事项,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有关精神、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本单位、部门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举措;
(四)本单位、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本单位、部门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对外合作事宜;
(六)应急安全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部门、跨单位工作中需要学校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政策的宣传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主要方式和处理办法
(一)请示事项须经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集体决策批准的,按议事规则办理。
(二)请示事项不需会议集体决策批准的,按照领导工作分工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请示事项一般应提前20天提出请示,有关方面在两周内予以研究并明确答复。工作落实情况一周内向学校报告。
(四)报告事项,均须是原件,经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相关部门或分送有关领导,并存档备查。
(五)在特殊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合适人员,当面或电话向领导请示报告,事后应补办相关材料备案。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或因私请假离开市区,应在履行请假手续的同时,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四、责任追究
(一)对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未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告且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移交校党委、纪委处理等。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