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系党总支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活动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
第三条 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医技系党总支领导班子,教工支部、学管支部领导干部。
第二章 任务和内容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是:
1.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
3.参加组织生活时,应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关心和支持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第六条 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确保按时参加。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党支部(党小组)应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并规范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月报单》,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一次。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责任分工是:
1.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我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3.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党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具有落实责任。
第十条 校纪委、巡察办、组织部对我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外出单位党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返校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未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规定,按照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内容,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