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全校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等重要。转变观念,增强责任,准确把握内涵,实行压力传导,各基层党组织都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责任到位、到人,层层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将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各单位充分履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层层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发现有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4、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全面预防职务犯罪。制定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重点岗位及重点部位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走出去,到红色革命纪念地和廉政基地观摩、考察;组织到监狱和教育基地现场教育、感受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邀请政法系统专家开展法律讲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定期进行案例剖析、案件侦破业务培训班等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校园廉洁文化建设,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栏、设置廉洁教育标牌,定期向各级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载体,普及廉政知识,传播廉政文化,弘扬廉洁理念,促进干部清正、职工清廉、校风清明的小气候的形成。
5、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机关工作纪律、公务用车、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评定职称乱打招呼等不良风气,推进工作作风和效率的根本好转。重点查处教师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收受财物,借学生入党、奖助学金评定、专升本、成人教育、英语考级等活动勒索学生钱财等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病人红包、吃回扣,与药商勾结开大处方提成等商业贿赂问题。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豫纠组[2014]13号)文件部署,大力开展我校行风建设,加强对校风、教风、学风、师德师风、机关作风五个领域的治理,进一步规范办学、招生和收费行为,促进师德师风和作风建设,使学校风气进一步好转。继续争创全省行风先进单位。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对干部人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及专升本的推荐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师生员工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明确学校一级风险防控部门,进行重点监督。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实行集体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对招标程序、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环节加强监督。严禁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和商业贿赂,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制约和监督的盲区和漏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7、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查案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并推行“一案两书”制度,即对各部门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调查,作出处分决定书;同时向案发部门公布整改建议书。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大片的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各基层党组织要制订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廉政建设的领导分工,量化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本部门的廉政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全体员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平时的检查和监督,使每个党员干部的言行和岗位职权行使均在党规党纪和法律的范围内运行。确保本部门风清气正,工作运转有序高效。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中央和各级党委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中,确立工作目标,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平时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做好风险防控。根据工作进展定时向党委汇报廉政工作,年终进行述廉报告,接受廉政目标考核。
3、加强检查督促。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敢于碰硬,果断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优化行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和压力传导机制。
4、重视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校领导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借领导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好日常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廉政教育,搞好监督,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本部门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重点进行机关作风、公务接待、行风建设的检查。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职工学生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一级风险部门和管理权力较集中部门的监督,加强对校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处室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6、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逐渐实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
四、加强检查考核,保证责任落实
1、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学校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委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党委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处室领导班子都要作年终述职述廉报告,班子成员年终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集体和个人的述廉报告报校纪委,接受校纪委的审阅和群众评议,评议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纪委约谈制度。发挥信访监督的警示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负责人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专项检查制度。根据《南阳医专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对各总支、支属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于上级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项,党委重大决策事项,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或岗位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6、强化责任追究。制订领导班子和中层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年终逐条进行考核。量化到边,细化到位,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兑现奖惩。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逼。推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的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