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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解除学生处分的暂行办法

根据《南阳医专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程序及违纪学生教育转化办法》,对受校纪处分后经考核各方面表现好、有明显改过的学生,可予以解除处分。现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悔改表现;

2.受处分后没有再发生任何违纪现象;

3.受处分后各学年德育成绩评定为良好;

4.受处分后每月有一篇书面思想汇报。

二、以下情形不予解除处分

(1)毕业班学生获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2)凡属考试作弊的各种处分;

(3)凡受到两次以上处分(含处分已经被解除后再次所受处分)的;

(4)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率低于2/3的。

三、解除处分的程序及办理时间

1.对于有显著悔改表现的学生,由本人写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报系(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其是否解除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考察期分别为3个月、6个月、10个月、一年。考察期满本人有权提出解除处分。

2.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者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的学生,由本人写出申请报系(部)领导集体研究可提前解除处分。

3.学生所在系(部)组织班主任、班委会进行评议,就是否符合解除处分条件提出意见,学生所在系(部)对评议意见进行审查。

4.系(部)提供解除处分学生个人及其日常表现的材料,包括该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的具体事实材料和有关部门的鉴定;班级民主评议原始材料及评议结果。以上材料经系(部)签署意见后于每年5月10日前报学生处审批。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填写《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解除学生处分审批表》。

5.经学校研究,认为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做出解除处分的决定。学生处分解除每年5月31日前集中办理。

6.已解除处分的,其处分决定不再装入本人档案。

注:对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毕业前处分未解除者,毕业证分别缓发3个月、6个月、10个月、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