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团总支:
《南阳医专团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
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南阳医专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南阳医专团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提高我校团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团校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校是团组织对广大团员尤其是基层团干部进行教育培养的重要阵地。我校团校的宗旨是秉承“崇仁厚德恒志精术”校训,弘扬“团结勤奋 求实创新”校风,培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的优秀共青团干部。
第三条 我校团校管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按照我校共青团事业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培训水平,更好地履行培养团干部和青年人才的双重使命。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校团委设立校级团校,各系(部、院)团总支设立系(部、院)级团校。
第五条 校级团校由学校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党委委员任名誉校长,校团委书记任校长,团委副书记任副校长。系(部、院)团校由各系(部、院)党总支书记任名誉校长,系(部、院)团总支书记(或负责人)任校长。团校校长是团校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校级团校设培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贯彻落实团校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校级团校培训,监督和考核系(部、院)级团校培训。
第七条 各级团校负责制定本级团校的培训计划,组织学习材料,对学员进行学习考核,建立并管理学员信息库。
第三章 培训安排
第八条 校级团校的培训对象是各系(部、院)团总支委员和各系(部、院)级团校推荐的优秀学员,以开展专题培训为主,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培训内容不少于8学时。
第九条 系(部、院)级团校主要面向本系(部、院)新任团干部,培训内容分为必讲内容(4学时)和自定内容(4学时),必讲内容包括以下五部分:团及团干部的基本知识、团的组织工作基本知识、团干部的素质要求及工作艺术、团的活动、党的基本知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其他内容。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培训内容不少于8学时。
第十条 团校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小组讨论、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系(部、院)级团校开课前一周将培训方案报给团校办公室,内容包括:授课内容、学员名单等(见附件1和附件2)。系(部、院)级团校要在培训结束两周内向团校办公室汇报团校培训开展情况和参训学员结业情况。系(部、院)级团校在培训结束后将参训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的整体表现在系(部、院)进行通报。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十二条 学员完成系(部、院)级团校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准予结业;推荐考核成绩优秀的学员参加校级培训。对在校级团校培训中表现优秀者授予优秀证书。
第十三条 各系(部、院)团校培训结束后,校级团校在系(部、院)级团校培训结业学员中抽考系(部、院)级团校培训的必讲内容,采取系(部、院)级团校推荐和校级团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考试的学员。根据系(部、院)级团校培训效果,评选出4个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的评选标准为:①组织了本系(部、院)全体新任团干部参加系(部、院)级团校培训;②确定参加考试的团干不少于参加系(部、院)级团校培训学员数的20%,且无缺考情况;③无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况;④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基础上,按该系(部、院)参加考试学员的平均成绩由高到低选出。获优秀组织奖的团校校长被授予“优秀团校校长”荣誉称号。
第五章 班主任和师资
第十四条 团校培训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由团校校长指定教师担任。
第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要求:
(一)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作风严谨,纪律性强。
(二)熟悉培训班学员的应到人数、教室安排、师资安排,负责装订和发放培训材料。
(三)团校开班前期,召开学员见面会,建立班委会,指导学员自主管理。
(四)及时收集、管理学员信息,客观如实记录学员的培训情况。
(五)安排适当的非课程环节的活动,如联欢会、文体活动等,活跃学员学习、生活气氛,展现学员风采,提升集体凝聚力。
第十六条 团校师资一般从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中聘请,应具有较高党团知识理论水平,并且熟悉共青团工作新情况、新变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