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纪检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监督职能,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监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属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校党委组织部在提请校党委讨论之前,都应征求校纪委的意见。
1、对选拔任用对象的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反映。
3、对选拔任用对象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结论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征求意见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校组织部考察之前,对拟任用的对象或对象范围人选,向校纪委初步了解对其反映情况,以便于在考察中有所侧重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二是在校组织部考察之后,提交校党委讨论一周之前,向校纪委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由校组织部向校纪委送交需征求意见的干部名单。校纪委讨论研究后,做出书面答复。
四、征求意见的要求
1、征求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保密的原则。
2、校组织部、纪委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没有经过征求纪委意见的选拔任用对象,不得提交党委讨论。
3、校纪委对选拔任用对象,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向校党委、校组织部通报所掌握的情况。(对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干部,有调查结果的,通报结果;没有调查结果的,通报情况;有举报和反映的,只提供举报和反映的基本问题)。
4、校纪委要定期向校党委通报反映举报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对于反映有违纪问题但仍然拟使用的干部,应如实向校纪委通报、沟通后再决定。坚决杜绝干部“带病”上岗,防止查用脱节的现象发生。
5、校组织部在干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向纪委了解有关干部的情况,并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与纪委沟通情况,以增强考察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会同纪委联合考察,同时要认真听取被考察对象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6、校纪委、组织部要密切配合,既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也要注意提高办事效率,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任用干部,造成用人失误或发生泄密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7、校纪委、监察室的领导干部,在任用和调动时,须征得上级部门纪委、监察部门的同意。
经初步酝酿,…… 同志(见附表)拟提拔调整任………职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征求纪委意见。请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