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市纪委文件
宛纪发〔2015〕6号
中共南阳市纪委
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印发
全省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
开展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清纪律规矩“境界线”,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严意识,提高守纪律讲规矩的执行力。现将《全省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抓好学习。全市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履行好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主体责任,结合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等方式,及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切实增强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治理内容、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切实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突出做好对照自查和整改建制工作。要工作统筹,将专项治理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巡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责任主体定期汇总梳理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市纪委将对各级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执纪再监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相关案件进行纪律审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也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和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全省专项治理方案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分别于8月25日、10月25日、12月25日前将阶段总结和附件1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附件2的承诺书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向纪律监察机关报备,市管干部请于8月1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12月20日前,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和各责任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形成专题报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
1. 全市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略)
2. 个人承诺书(略)
中共南阳市纪委
2015年7月10日
中共河南省纪委文件
豫纪发〔2015〕6号
中共河南省纪委
关于印发《全省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
现将《全省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河南省纪委
2015年6月19日
全省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省委构建“4+4+2”党建制度体系和“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提出的“五个必须”的要求,以坚定执行党的决议、坚守党内规章制度为着力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查纠 “七个有之”,以及《若干规定》中指出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突出问题,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三、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三)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四)参加非组织活动;(五)组织、支持、参加非法活动;(六)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七)违反组织程序或超越权限,重大事项不按时请示报告;(八)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无原则纠纷、恶意中伤他人;(九)对组织不忠诚老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十)任人唯亲、优亲厚友,谋取非法利益。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7月—8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治理内容,对政治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深入查摆、整改。党员干部要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进行公开承诺,按照管理权限,党组织负责人向纪律检查机关承诺报备,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承诺报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和评议。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9月—10月)。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通过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群众、受理问题线索、进行纪律审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进行检查,并选取问题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11月—12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分类建立整改台帐,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以适当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五、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构建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格局。
(一)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执行政治纪律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把政治纪律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开展经常性、长期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夯实思想基础。对照政治纪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内部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有效整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遵守政治纪律的约束性措施,探索建立教育、监督、管理、考核、问责追究等长效机制。加强对政治纪律监督检查的指导,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纪律检查机关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细化监督检查具体措施,牵头落实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政治纪律、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指导和执纪再监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一案双查”。督导检查各级党组织开展遵守政治纪律自查自纠,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完善内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探索建立政治纪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执行政治纪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相关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能范围内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管责任。
1.组织部门参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考察、考核与管理,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教育培训,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对违反规定、瞒报虚报等问题进行治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2.政法部门(政法委、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参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专项治理,及时向党委、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涉及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案件情况,严格监督和查处在政治纪律违法案件中侦办不力,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失职渎职行为。
3.宣传文化部门要结合意识形态领域常态化监管,开展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违反政治纪律不当言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党的政治纪律相关法规制度、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4.老干部局参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抓好对老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老干部发挥监督作用。加强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履行监督、教育、报告责任,工作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处理。
5.人大、政协机关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教育引导,参与监督检查,抓好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对系统内部不能正确履行监督、教育、报告责任,工作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处理。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负责领域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国资委按照管理权限对国有企业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高等院校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把专项治理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之中来谋划和部署。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省委“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安排,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统筹好有关工作,确保实现党组织、党员干部全覆盖。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统筹,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纪律检查机关统一安排,明确分工,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三)突出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摆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梳理成明细表,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认领整改,坚持“跟踪查”“回头看”,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与巡视巡查、信访、审计紧密结合,带着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检查,查细、查深、查实、查到位。
(四)从严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由纪律检查、组织、政法等部门调查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对其所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问责。同时,结合整治成果,完善执行政治纪律的教育、监督、惩治、考核等工作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机制,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标固本功效。
(五)加强情况上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对有关自查整改、重点督查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同级纪律检查机关。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所承担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要形成报告,于2015年12月中旬上报省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纪委将汇总整理专项治理情况,向省委进行专题汇报,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抄送: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中共河南省纪委报告厅 2015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