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学校良好的舆论环境,扩大学校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撰写宣传学校的稿件向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特制定我校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凡我校职工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学、科研、学校管理、改革发展、精神文明风尚、先进模范人物、先进集体、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通讯、报告文学或图片(不含广告、论文和科普作品),一经国家、省、市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对撰稿人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报纸类
国家级(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健康报》、《中国青年报》等):头版2000字以上,奖励3000元,1000字以上奖励2000元,800字以下奖励1000元;其他版面3000字以上奖励2000元,1500字以上奖励1000元,1500字以下奖励500元。
省部级(含《河南日报》、《教育时报》、《河南卫生报》、《河南科技报》、《河南教育》等):头版1500字以上奖励1000元,1500字以下奖励500元;其他版面1500字以上奖励500元,1500字以下奖励300元。
市级(含《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阳广播电视报》等):头版1500字以上奖励500元,1500字以下奖励200元;其他版面1500字以上奖励200元,1500字以下奖励100元;凡500字一下均奖励50元。
(二)电台、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电台1000元,省级电视台、电台600元,市级电视台、电台200元。以上为综合报道,单项报道均减半计算。
(三)党刊类
党刊(含各类党刊和政治期刊)国家级500元,省部级200元,市级100元。
(四)转载类
部门工作突出,事迹被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简报、信息、内部刊物报道转载者,依转载刊物级别分别为:国家级200元,省级100元,市级50元。
三、奖励办法:每年6月底、12月底分两次登记持文章原文、或采用通知单,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经核实无误后,年终进行统一奖励。
四、其他说明:
1、只对正面宣传学校文章的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内容与学校无关的文章不予奖励。
2、凡经学校批准出资登载的文章不予奖励,只计算工作量。
3、图片作品根据所占版面相应的文字面积,按对应文字稿件同等奖励。
4、网络登载的稿件、信息比照相应级别的网站予以奖励。